打算同诸位唠唠在电视剧《雍正王朝》当中,那被吹嘘得极为神奇的“官绅一体当差、一体纳粮”政策,究竟是个啥样儿的真实情况。
在历史的长河中,有一项名为“官绅一体当差、一体纳粮”的政策,其真实情况与电视剧所呈现的大相径庭。它可并非是什么值得称赞的“善政”,恰恰相反,这项政策的推行险些致使清朝提前走向覆灭的结局。也正因如此,在雍正之后,当乾隆登上皇位之时,便即刻终止了“官绅一体当差、一体纳粮”这一政策。
【01、】
需注意的是,“官绅一体当差、一体纳粮”这一政策,实际上从未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施行过。仅仅是雍正帝应允了其颇为倚重的宠臣——河南总督田文镜,准许他在河南当地推行过一阵子罢了。
再者,电视剧《雍正王朝》在对该项政策的刻画方面存在极为严重的弊病。
在明清时期,官户也就是那些获得功名的士大夫家庭,按规定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田租的。而到了清代,即便是身份尊贵的宗室亲王所拥有的田庄,同样也得履行缴纳田租的义务。
换种说法来讲,官绅从一开始便理应“缴纳赋税”的。
必然存在官绅甚至勋贵故意不纳粮的情况。
在乾隆时期,有这么一件事儿。云南布政使彭家屏,他弟弟在河南老家,居然故意耍赖,不缴纳田租。而当时河南巡抚鄂容安,那可是雍正帝极为宠信的大臣鄂尔泰的大儿子,得知此事后,直接就对彭家屏的弟弟进行了弹劾。
乾隆帝在接到弹劾内容之后,顿时怒不可遏,旋即责令彭家屏按照田租数额的十倍来进行缴纳,以此充当罚款。
因此,有意不交纳田租这种行径,实则就是偷税漏税之举,绝不能就此认为清朝是准许官绅无需缴纳粮赋的。
【02、】
为何称“官绅一体当差”为能够动摇清朝统治根基的恶劣之政?
那便得从何为“当差”讲起了。
在明代,有一种名为“当差”的事务,实际上它就是杂役。
明朝乃是明太祖朱元璋所建立,在其创建明朝之后,针对税收方面所设计的制度,着实显得颇为简单,甚至用“粗糙”一词来形容亦不为过。
朱元璋将百姓所需缴纳的赋税划分成了三类,分别为:田租、里正役以及杂役。
在古代,有种赋税名为田租。要知道,古时有着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”的说法,这意味着全天下的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归皇帝所有。如此一来,那些依靠种田为生的百姓,实际上都能被视作是皇帝家的佃户。所以这田租,便是依照百姓所拥有田地的数量,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粮食。
“官绅一体当差”这一情况与里正役之间并无什么关联,在此便不多做赘述了。
而所谓真正的“当差”,实则说的就是杂役这件事。
在明代,杂役所涵盖的范畴可谓极为广泛,其内容丰富多样,无所不包。像是修桥筑路这类关乎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,是杂役的任务之一;还有打更守夜,承担着维护当地治安、报时示警的职责,同样属于杂役范畴;甚至连负责该县往来官员饮食起居方面的事宜,也都被囊括在杂役的工作范围之内,诸如此类,不一而足。
大体而言,主要遵循着“有钱的出钱、有力的出力”这样的原则。就拿朱元璋时期来说,要是当地的地主,那就得负责承担该县招待往来官员的伙食开销,毕竟招待官员所需的费用,穷人可着实负担不起。而那些穷苦之人,虽不用出钱去操办这伙食之事,但得贡献自己的力气,比如参与修桥铺路的工程,又或是承担打更守夜的任务等等。
朱元璋确实给老百姓设置了诸多杂役项目,不过在对待官员方面,倒是给予了一定的优免举措。毕竟,要是让那些身负朝廷重任的官员们在完成本职公务下班之后,还得去从事修桥铺路这类杂役之事,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。
在明清时期,存在着一项名为“官绅优免”的政策,且需明确的是,就法律层面而言,这是当时唯一给予官绅的“优免”举措。
就拿刘伯温来说吧,他被朱元璋征召前往南京出任官职之后,其在老家温州原本需承担的一项杂役,也就是“为往来官员提供伙食”这件事,便得到了豁免。毕竟此时刘伯温人都已经到南京去了。
明代中叶之时,渐渐有地主琢磨着,能不能通过花钱雇人来替自己承担杂役?地方衙门这边一考量,觉得这法子倒也行得通,毕竟收银子可比别的方式更为便捷。就这样,随着时间推移,那些不愿去服杂役的人,便能够通过花钱雇人的方式来完成服役之事了。
“杂役折银”,又被称作“丁徭银”,原因在于在当时唯有成年男丁才需承担杂役。而到了晚明清初时期,其经过简化便成了“丁银”,也就是人们俗称的“人头税”。
【03、】
清朝在入主中原之后,“丁徭银”的性质发生了转变,由起初的“杂役折银”演变为一种纯粹的税收形式。不过,清朝依旧沿袭了明朝官绅可免服杂役的优惠政策,并未将其废除。
换种说法来讲,在清朝时期,官绅从一开始便无需承担杂役之事。
清朝在入主中原之后,缘何未对官绅所享有的杂役优免政策予以废除?
在县一级的单位当中,服杂役并非是源于清朝的仁慈之举,实则它本身就属于一种“合法伤害权”的体现。
清代乾隆时期,广东学政李调元于其所著的《卖田说》当中提及,彼时基层衙门所设杂役种类繁多、五花八门,而这些杂役给百姓带来的负担极为沉重,竟达到了朝廷所征收田租以及人丁银的数十倍之多。
在往昔,就有诸如过差、公馆、驿马、洒水、门包、长随、书吏、衙役、夫轿等诸多事项。曾有这样的情况,十亩田地所产,是难以供养十口之家的,即便靠借贷来补充,也还能勉强维持生计。此地处于交通要道,征徭都是依照田粮来额外加派。每十亩要征收三分银子,每分再加三分三厘的平余,如此便达到一钱了。虽说各家按此缴纳,尚还能支撑得住。然而官府每碰到大型的劳役工程之类,就会依照田粮让乡保进一步加派,每钱能加到一两,这时虽说压力增大,但也还能勉强支撑。但每年加派的次数不等,有时十次,有时二十次,如此累加起来,就可能达到十两、二十两之多。但凡遇到过往公差等情况,像公馆的使用、驿马的调配、酒水的供应、门包的打点、长随等人的开销、书吏的费用、衙役的支应、夫轿的雇请等等花费,便都从这些加派中来出。并且那乡约之人还借着官府的名义私自加派,他们自己日常的用度,比如购置田产、修缮房屋、饮食消费、置办衣服等等支出,也都依靠这些加派所得来维持。
换种说法来讲,明清时期基层衙门的全部行政支出,都得由该地区那些有服杂役义务的普通百姓来分摊承担。并且这部分费用并非是固定不变的,全然取决于县官个人的想法以及实际的需求状况。
在明清时期,其任官制度有着特殊的规定,那便是官员一旦任职,除非是到了致仕的年纪,亦或是因某些缘由被免职了,否则的话,终其一生都无法再回到自己的老家去担任官职。
此前所提及的在乾隆朝出任广东学政一职的李调元,其籍贯乃是四川德阳。他曾先后于广东、北直隶等多地任职为官。最终,因遭革职处分,李调元方才返回了自己位于四川的老家。
“官绅一体当差”的实质在于,要求官户与普通老百姓一样,担负起地方衙门的全部行政开支。
需明确的是,在雍正默许田文镜于河南推行“官绅一体当差”政策之际,彼时清朝尚未取消针对官绅杂役的优免政策。这也就意味着,田文镜所推行的“官绅一体当差”之举,实际上是有违法规的,只是因获得了皇帝的默许,才得以施行罢了。
雍正帝心里明白有些做法是不妥当的,就拿田文镜在河南的行事来说,他知晓田文镜那样从官户那里搜刮财物的举动存在问题,可即便如此,雍正帝出于某种目的,仍旧对田文镜的这种看似“违法”的行为采取了默认的态度。
然而,不知大家是否曾思考过这样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:相较于寻常的普通百姓而言,官户显然要富裕许多。
在胥吏与衙役的认知当中,官户相较普通老百姓而言,那可是有着多得多的“油水”可捞。倘若推行“官绅一体当差”这一举措,便意味着胥吏和衙役能够借着“要求一体当差”的由头,肆意对官户展开各类摊派之举。
在当时的情形下,就胥吏和衙役而言,本省籍贯的官员按规定是一辈子都没可能再回本省内任职当官的。并且,这推行“官绅一体当差”的事儿,还是上头下达的要求。所以对于他们来说,面对这样的状况,也有着诸多需要应对和考量之处。
直白来讲,田文镜于河南施行“官绅一体当差”这一举措时,实际上是赋予了河南的胥吏以及衙役相应的权力,使得他们能够对河南的官户人家进行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作“合法”的为难与折腾,就仿佛是被授予了“合法伤害”这些官户家庭的权力一般。
在古代的时候,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,那就是要是去盘剥普通的老百姓,相对来说所引发的问题还不至于太过严重。可要是把压榨的对象换成了那些官户人家,这事儿可就严重,那可是会对一个王朝的根基产生动摇影响的。
在秦末时期,陈胜和吴广这两位人物可不容小觑,他们绝非寻常意义上的“老百姓”。陈胜与吴广皆拥有“不更”这一爵位,并且还在秦朝的军队里担任着“屯长”之职,这“屯长”的职务,大致相当于近代的营长级别。要知道,在当时的秦国,能够获封“不更”爵位的人,那可个个都是出类拔萃的人杰。
“不更”这一爵位,其含义为能够免去充任更卒的义务,也无需再去戍守边疆了。
秦二世背信弃义,全然违背了此前的承诺。他竟下令让陈胜、吴广从安徽奔赴河北戍边。面对此种情形,陈胜与吴广深感自身利益遭受了严重的侵害,一怒之下,便在大泽乡毅然决然地发动了起义。
由此可知,于古代而言,对官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害,实乃动摇王朝根基的重大之事。
说不定若乾隆未曾叫停“官绅一体当差”之事,清朝走向覆灭的进程没准儿会大幅提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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